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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暂行管理办法》,提交重庆镇抚府谘议局表决通过,以从法律角度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根据军人权益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军令部,由副军长熊克武担任军令部部长。以主管各地对民团管理,退役工作管理。

建立军功制,以此增加全军上下荣誉意识。

根据战士在战斗中杀敌人数、和平建设中贡献,设立相应的荣誉,按照立功大小,分一等攻与三等功,奖励标准为:

一等功:在三年以上军伍生活中,做出有特殊功绩的个人或集体;

二等功: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个人与集体;

三等功: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个人与集体。

一等功、二等功需要军以上才有资格颁发,三等功需要旅以上集体才有资格颁发。

申请各级功勋的,需要单位评比,层层审核方可。

旅只能颁发给连级以下集体或个人。

军只能颁发给营、团以下个人或集体。

另对立了二等功以上个人,在战争结束后,可保送到振武堂学习。

另有10个单位获得集体3等功。

在这次护国战争中,有34人荣获个人二等功,281人荣获个人三等功。

对战死者,战争受伤不能继续服役的,除了发放抚恤金,就是为其小孩或者家里部分亲属补助一定教育学费。

通过对英雄、战死者应有的尊重,以鼓舞荣誉制度的建立。

对战死士兵,由当地划分1定区域,修建烈士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