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姐、王哥、老朱、甘婆婆、可可、知乐、何主编、三姐……” 聂振宏摆着手指头给小朋友数他们周围的街坊邻居,“他们谁见了你不夸?”
虽说一开始也有一些略带异样的眼光,但大多数人熟识之后,便不再把林知的那点小异常放在心上,顶天就是说句年轻孩子有个性,话语间更多的是随意与包容。
这也许是蓉市人的天性,也许是小老百姓知足常乐的平和。人活在世上,要操心的事可够多的了,哪还有心思去管旁的那么多?
就算是别人身体或心智真的有什么缺陷,又没有吃自家大米,有啥好嫌弃的?
“那你瞧我,腿还瘸呢。”
聂振宏感觉掌心里的小拳头捏得没那么紧了,干脆巴拉出自己的伤口,给小朋友转移注意力,“走路都走不快,遇见着火了怕是跑都跑不掉。”
他撂起裤脚,第一次主动在林知面前露出伤疤。
“医生说,我这病说不定也一辈子治不好,就这么瘸着了。只能天天坐在鞋铺里修鞋,也干不了什么大事儿。”
“这样的我,又笨,又有病。你会嫌弃吗?”
聂振宏说得云淡风轻的,心里其实也隐隐蕴含着一丝不自信。
这不自信是从他意识到自己喜欢上小朋友后冒出来的,属于一个男人在爱情中的患得患失。
换做以前,他四肢健全,能跑能跳时,聂振宏说不定早就把林知拐回家了。可现如今,他觉得自己没什么资本去追人。
他就是一普通的大龄技工,还是瘸腿的,谁瞧得上他?更何况面前的人还是这么可爱,这么乖巧的一个小朋友。
聂振宏正儿八经地感觉,自己有点配不上人家。
但此时此刻,他还是问出了这句话。
因为聂振宏知道,一向直楞的男孩,会给他最真实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