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这一点点“瑕疵”,技师手法还挺好,做完之后,林放感觉一阵空……一阵精神抖擞。
回家再照镜子,帅!
这钱,没白花。
收拾完形象,还要做好衣服搭配。
林放打开衣柜,才看一眼,忽然就感觉自己完全不了解自己。
以前,他买衣服很简单,十年如一日的穿衣风格:白恤衫、格子衬衣、黑色外套、牛仔裤,不管春夏秋冬,都按这个风格搭配。
再看现在,满满一柜子,全是搭配好的衣服。
从波西米亚到小清新,从英伦绅士再到嘻哈、哥特,应有尽有。
什么上装搭配什么裤子,里面用什么颜色的衣服打底,又配几号鞋子,全都安排的明明白白。
林放完全不用再费心穿搭,随便找一套穿在身上,都已经尽善尽美。
只是在视线扫过自己的发型之后,林放最终还是选择了一套粉蓝色外套。
精修过鬓边的短发,很an,要是走英伦绅士风格,会太硬了些,干脆用略显娘炮一点的花美男风格,中和掉一些硬朗。
粉蓝色足够风骚,搭配的是白色长裤,内衬是黑白条纹恤衫,鞋子是黑色中帮皮鞋。
整套衣服上身,精致到没朋友。
“我以前要是有这审美,我就算不想当渣男,恐怕也挡不住妹子要生扑我吧?”
看着镜子里,穿着和发型完美搭配的自己,林放不由得陷入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