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破译了卖国协议

我叫余则成 蒋米 1157 字 2022-09-03

一,“日華締結防共協定”,“承認日軍為防共駐兵,以內蒙地方為特殊防共地區”;

二、“中國承認滿洲國”;

三、“中國承認日本人在中國本土有居住、營業之自由,日本承認廢除在華治外法權,並考慮歸還租界”;

四、“承認日本的優先權,特別是關於華北資源之開發、利用,為日本提供特殊的方便”;

五、“中國應補償因事變而造成在華日本僑民所受之損失,但日本不要求賠償戰費”;

六、“本協定規定以外的日本軍隊,於日華兩國恢復和平後,立即開始撤退”。

时间: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签字人:

日本方面:影佐祯昭、今井武夫;

中国方面:梅思平、高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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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补充协议:

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

【省略】

日期: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签字人: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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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补充协议:

日華秘密協議記錄

日華兩國為建設東亞新秩序,加強善鄰團結,約定令後實行下列條件:

第壹條……第五條(卖国条约字数太多!省略,下面是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内容,列出来)

中國方面的行動計劃

在上海,日華雙方代表談判和平解決事變的條件,如果達成協議,梅恩平就從上海經香港到昆明。

日本政府如確實承認上述條件,由中國方面的聯系人轉達給在重慶的汪兆銘。

汪在壹兩天後與陳公博、陶希聖等幹部同誌壹起,尋找借口逃出重慶去昆明。

三、汪到達昆明以後,日本政府見機而行,公布日華和平解決事變條件。

四、汪聲明與蔣介石斷絕關系,即日乘飛機去河內,轉至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