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去繁琐的开场白,我们就直奔主题吧:请在座的各位去死吧。”
“全家人?什么家人?”
“我不知道自己的生日。”
“……”
我的女人在六年零三个月前死了,骨灰被我丢进了垃圾箱。
当时芬克斯以为我会不高兴,自作主张来说一些蠢话。我觉得他很莫名,死了就死了,人迟早都是要死的。她会死,我也会死,大家都会死,只是时间问题。
流星街里的生离死别,早已习惯,究竟有什么值得在乎?
其实除了游走于生死边缘的快感外,我对什么都无所谓,包括她。
芬克斯问:“既然不在乎,为何你们要一起过这一年年?我不认为你是喜欢居家日子的人。”
我说:“她照顾了我十几年,实现了我的愿望。我不过是还给她,实现她的愿望,也是实现我的愿望,如今结束了。”
芬克斯再次:“你真的不在乎她死?”
我头也不抬道:“是的,不在乎。”
连一滴眼泪都懒得流。
芬克斯的感情和老大粗外表不相符,挺丰富的,极重友情,而且好强好胜。我和他感情不错,但只限于一起行动。除此以外,我更喜欢孤独,只有在黑暗的地下室玩拷问游戏,或点起幽暗蜡烛看书,才会让浮躁想杀人的心情平息。
我喜欢拷问时先拔指甲,因为拿米若做过很多次试验,她在观察报告里认为这里神经末梢最丰富,痛感激烈,而且对肢体伤害没那么大,容易出观察被拷问者的心理接受界限,做出初步判断。
虽然派克若妲的能力更好用,追查出来的资料也更细致,但我不喜欢她。拷问是一项有趣的斗智游戏,她却是一个开了金手指的游戏作弊器,她不能理解从面部表情的细微变化,肢体的轻度反应和语言音调的转换间,找出被拷问者心灵上弱点和害怕的东西,再进一步逼问,直到对手崩溃、游戏通关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