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2章 灜州又改制

规定所列重大事项,召开御前会议,长史府票选,提交国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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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行政事务,施行长史负责制,事前决策,事后报备。

如次史有两人以上有不同见解,可上书抗辩,申请召开御前会议。

第四,明确长史府产生机制以及任职条件。

长史次史由王府以及上一任长史府提名,以瀛州议政会票选结果为参考,最终确立长史次史人选。

长史次史须年满40岁,地方从政经验不少于五年,省级重要职位从政不少于五年,中枢从政经验不少于五年。

任职期四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长史府免责与追责。

长史次史任职期间,其职务行为享有豁免权,无论在任离任不予追责。个人行为。除规定重罪之外,长史府享有豁免权。

任职期间触犯规定重罪,督谏院审查,议政会弹劾,提交王府裁决。

第六,确立省府县乡四级地方行政机构。另设单列市,由中枢直辖,与府同级。

第七,确立官员任职原则。

乡级官员,以任用所在县通过公务考核人员为主,但须临近乡镇任职,不得本乡为官。

县级官员,以任用所在省通过公务考核人员为主,正副主官不得本县就职。

府级、单列市官员,各部正副主官由中枢选调,全国通任,不得本府本市为官。

省级官员,如府制,主次官员地方以及中枢为官各不得少于五年。职务行为免责同长史府。

第八,各级官员选用,严格执行避亲原则,回避原则。

第九,官员违反规定重罪,终身追责,祸及三代……

这是一部系统性文件,洋洋洒洒六十几条,两万余字,大抵将官员任用制度讲明白讲透彻。

《官员职务条例》,把他理解为员工手册就对了,责任权力、降职晋升,奖励惩罚、考试考核,大抵讲的这些。

选官任官制度更改,那么这个职务条例也就必须做出相应调整。

《议政会改制方案》

议政会,这个机构是干什么的?

简单来说就是给有社会地位的人说话的机会,最大限度的笼络社会精英阶层,群策群力,共同维护统治。

在大明,虽然没有类似的机构,但官员办事,也是经常将士绅请在一起商议的。

所以议政会这种模式也没什么稀奇的,并非舶来品。

在瀛州,除了士绅之外,则又增加了工商阶层。

自中枢至县治,一套体系下来,留给穷棒子造反的余地不多了。

瀛州的所谓议员,不是选举出来的,而是推荐。

怎么推荐?

工商地主,按缴税额度。

文教医疗,按知名度。

退役军人,则按过往军功军衔。

致仕官员,则按过往品级考评。

一个乡,议员不超过九人,每月一会,没有俸禄。

一个县,议员不超过三十人,每季度一会,没有俸禄,报销食宿路费。

一个府,议员不超过五十人,每季度一会,没有俸禄,报销食宿路费。

按规定,府以下议政会只允许讨论几个方面议题。

民生工程、城镇建设、弹劾官员不法、督促案件执行。

中枢议政会权力则完全不同。

有常委,设例会,开俸禄,每年一大会。

有提案权、弹劾权、立法审议权、重大事务讨论投票权。

官府天生具备惰性,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屎尿不兜不住了都懒得去清理。

议政会的设立,确实极大促进了民生建设,瀛州立国这么多年,其实就是在蛮荒土地上搞建设。

但随着时间推移,其实也没有多久,这个议政会就变了味道,成为争权夺利名利场。

大致税率调整小至道路转弯,总之各种争。

地方之争,行业之争,中枢与地方之争......

而这些台面上的争还算是好的,真正可怕的是台下。

如同冰山,得入人眼的仅仅是一小部分。

议员推荐,成为利益输送工具。

大型工程,沦为议员敛财手段。

朱老七不在瀛州的这段时间,总共查处27件涉及议员的贪腐案件,涉及金额将近六十万元。

比如瀛东县一桩案子。

一家建筑商行贿赂六名议员联名提案修筑二十里防波堤。县里几个主要负责官员也收了贿赂。一项民生工程就这般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