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老李你都这么说了,我们朋友几年,我也不能不卖你这个面子。”

见王导痛快地答应了,李经理感谢了几句,挂了电话,又给另一个导演打了电话,用了一样的套路,直到两边导演都答应了他的请求。

“这个盛明夏还挺有本事,两个导演都打电话质问,排面还真不小。”

李经理说了一句,又轻嗤了一声。

不过也无所谓了,反正,盛明夏别再想继续打歌了,等她吃到了这一波苦头,就该知道老实点听他和公司的话,才是最正确的选择,而不是自不量力,继续一意孤行。

他身上可是有任务的,不管怎么样,一定要盛明夏在这个圈子里生不如死,绞尽脑汁要她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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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渐的,公司有很多知情人心知肚明,盛明夏有可能是因为音乐版权的事情,得罪了那个李经理。

按道理说,音乐版权一般归属于词曲编曲等创作人,就算是演唱者也不能随便更改歌曲或上台表演。

可现在的问题是,盛明夏全部包揽了词曲创作等所有工作,演唱也是本人,那么版权应该很清晰地归属于盛明夏本人,还有个录音版权,和何虎相关,反正愣是和公司没半毛钱关系,公司顶多只能按照当初签约的合同,进行部分利润抽成,音乐版权肯定还是归盛明夏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