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迨制定“一”

线段为之标准而在那未定线上划取若干线段,此“若干”即成为有定之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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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2。

了桌式而制出许多桌来。

牡牝的关系也类此;牝一次受精,一次怀孕,而牡则使许多牝受孕;这些可与那些原理相比拟。

柏拉图对于这些问题就这样主张;照上述各节,显然他只取两因,本因与物因1。

通式为其它一切事物所由成其为事物之怎是,而元一则为通式所由成其为通式之怎是〈本因〉;这也明白了,通式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及元一之于通式,其所涵拟的底层物质〈物因〉是什么,这就是“大与小”这个“两”。还有,他也象他的前辈,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拉2一样,分别以善因与恶因配属于两项要理。

章 七我们简略地重叙了前人所说的原理与实是,以及他们的大旨;我们虽已获益良多,但他们所言原理或原因,在我们的“物学”中3都已指明,他们虽各有所涉及,内容还都是浮泛的。有些人以物质为基本原理,而对这些物质又各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张物质只有一种,有些人则认为不止一种,有些人认为物质具有实体,有些人则认为是非实体的;如各举其实例,这就是柏拉图所谓“大与小”意大利学派所谓“无限”

,恩培多克勒所谓“四元素”

(火,地,水,气)

,阿那克萨哥拉所谓“相似微分”

组成无尽事物。

于这种原因,这些,皆各有所见;还有那些人以气为主,以火为主,或以水

1柏拉图“对话”中屡提及动因〈效因〉,例如“诡辩家”

265b—d,“蒂迈欧”

28c以下全节;又屡提及极因,例如“非拉菩”

20d,53e,“蒂迈欧”

29d以下全节。但亚氏于这些未加重视。

2见上文984b15—19,985a32—b4。

3见“物学”卷二,章三,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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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形而上学

为主的,以及另一些人,应以某种较火为密,较气犹稀的物质为主(有些人曾说明基本元素应是这样1)。他们也各有所领会。

这些思想家只把握了这一个原因;但另外一些人提到了动变的来源,例如有人以友与斗,或理性,或情爱2为基本原理。

于“怎是”

,或本体实是,没有人做过清楚的说明。相信通式的人于些有所暗示;他们不以通式为可感觉事物的物质,不以元一为通式的物质,也不以通式为动变的来源,他们认为一个通式如当它为动变之源,毋宁作为静持之源,这就使通式成为其它一切事物的怎是而元一则成为通式的怎是。

动作与变化以及运动之所缘起,他们虽则也推求其故,却并不明认到这应是自然本体中的一因。主于理性,主于友爱的人将这些归之于善类;他们认取动变由此开始,可是他们没有认见事物之所由生成与存在正为此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