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必然是一个“非一”了;但一切事物只能是“一”或“多”
,而“多”却是积“一”所成,〈不是“非一”
〉。
又,照芝诺的定理,3本一若为不可分、则将成为无是。
他认为凡增之而不加大,损之而不减小的事物,均非实是,这样,他所谓实是显然都得有量度。如有量度,这又将是物体;实是之具有物体者,具有各个量向〈长短,阔狭,深浅〉;其它数学对象,例如一个面或一条线则在某两个或某一个量向可以增损,在其它量向是不能增损的;4而一个点或一个单位则是全没有量向的。
但他的理论不算健全,(不可分的事物相并时,虽不增益其量度,却可增益其数)。而且不可分物这样的存在就在否定他的理论,——一个量度怎能由这样一个或多个不可分物来组成?
这就象是说一条线是由点制成的一样。
即便作出这样的假定,依照有些人的说法,数出于“本一”与“另个非一的某物”
,我们还得提出这样的疑问:如这
1101a24—27。
2101a31—101b1。
3参看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170,16—38。埃利亚人芝诺(zeno,约公元前461)
,巴门尼德弟子。
4例如线与线相接则其线引长;然线与线相并则并不加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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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56。
“非一”就是“不等”
,1与“本一”同为数和量度之原理,何以“本一与不等”之产物,有时为数,有时又为量度。这可不明白,怎么量度可以由“一”与“这个原理”得来,也可以由某些“数与这个”原理得来。
2
章 五(十三)与此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数”与“体与面与点”
是否为本体一类。若说不是,这使我们迷惑于事物的本体究是什么,实是又是什么。演变,运动,关系,趋向,比例似都不足以指示任何事物的本体;因为这些都可为主词的说明,却都不是“这个”
〈事物之所成为实是者〉。事物之最能指示本体者宜莫过于水与火与地与气了,四者万物之所由组成,而热与冷以及类此者则是它们的演变,不是它们的本体;只有那在如此演变着的物体才是一些常存而实在的事物,也就是本体。但在另一方面来说,体较之于面,面较之于线,线较之于点与单位确然更逊于本体,因为体由面来包持,无面不能成体,而无体时面却还自成立,〈面于线,线于点亦然〉。
所以大多数哲学家,其中尤以早期诸先哲为甚,认为本体与实是应即为事物之实体而其它只是实体的演变,因此实是的基本原理就是物体的基本原理;而较近代,也是一般认为较聪明的哲学家,却想到了应以数为基本原理。我们已说过,这些若不是本体,世上将绝无本体亦绝无实是;至于这些本体
1指柏拉图的数理哲学,参看卷1081a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