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分税制改革却遗留下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
中央政府甩公共支出包袱,地方政府只能以较少的财政收入承担更大的责任。基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等原本需要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已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重担。地方政府以较少的财政收入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相当于地方政府用少量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将近一倍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而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只用基本相当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相对财政支出。
按照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增值税所得税是要按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在这种情况下,而对分享比例较低的增值税所涉及产业需要抓,毕竟这涉及到另外一个事关稳定的大事情——就业。
营业税、契税等税种可以由地方独享,因而在这方面,地方政府会更重视,而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不仅会带来可观的营业税,其巨额利润还会带来可观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土地出让金、项目配套费也均归地方政府所有。而在土地出让上寻求出路,成了任何地方政府的必然选择,成为除税收外最主要的财源培养目标。
但安新在这方面很是迟滞,安新之前土地使用方式主要还是出让,房地产公司都是政府下属国有企业,之前安新的房地产业的主要任务是旧城改造,土地划分成每个区下属的房产公司每家一块,成立很多指挥部,分头包干改造。
这样的模式固然能起到项目协调的作用,但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是显露无疑,使得政府与开发商在经济利益上也捆绑在一起,以至于在涉及到拆迁等问题上,官员权力寻租腐败、极尽所能压榨拆迁户恶果的事件层出不穷。
陆政东决心改变这样的模式,实行土地储备,再进行土地出让的方式让土地使用权大规模进入市场。
土地收购时,中心首先要向规划部门申请确定规划条件,对拟收购的地块进行评估,然后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收购协议,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购储备手续,支付收购金、储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所需的有关费用,由财政局多渠道筹措。
土地的出让,先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招商,依据资信、资质、业绩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进行竞标,然后与其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按照这个设想,陆政东准备成立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同时成立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由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计委、市经委、市城乡建委、市财税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土管局、市工行、市建行、市交行、市合作银行的负责人为管委会委员,设立土地拍卖流程,明确土地储备出让权责。同时土地储备中心下面还应该成立实体,负责将储备的生地变成熟地进行挂牌出售。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还必须着手研究市区(县)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必须要调动其积极性,按照陆政东的设计,在土地转让上向区、县简政放权,市土地管理局在土地批租方面只负责控制转让总量并确认各县上报的不同地块的定价方案。
对于市、区的土地转让中的一些关联,陆政东显得很慎重。
一般来说,市辖区因其特殊的区位优势,是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受益者,外面看来也风光。但有好处也有坏处,市辖区相对于市辖县,由于有市级机关,各方面的权限就要小些。
首先几乎所有的大企业好企业都归市里征税,也就是好的东西都归了市里,而在安新,由于财政困难,甚至市里收的教育附加税一年有几千万元,按规定应该给区里,因为市里没有中小学,但区里没有得到这笔钱,也不敢去市里要。
现在市里日子不好过,区里日子也不好过,责权利不匹配,下面区里已经是牢骚满腹,怨言多多。
市和市辖区就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市里不仅‘抢’了不少区里的利益,还管着区领导的帽子,‘老子’就是做错了,‘儿子’也不得不服从,区里的人既想解决问题,又怕得罪市里,这种矛盾的心态就这样在市辖区公职人员的心里蔓延着,市里如果把容易出让的土地大部分划归市里管,区里能掌控的土地几乎就是乡镇了,那等于是断了区里除税收之外最大的财源了。